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惠州市大亚湾区,主持开展了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水质净化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汇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共5人,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水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公示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应。
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2022年3月10日截止至2022年4月9日。
附件:
01、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水质净化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02、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水质净化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